超市应付什么责任? 员工是超市里的导购员,工资由厂方付。因员工在上下班时,不慎与别人撞车摔伤住院,另一开车肇事方逃逸没抓到。请问员工的医疗费应由谁出?
2011-01-18 20:40 fMH3643(福建-泉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1-18 21:25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110网律师 2011-01-19 00:00
你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积极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01-20 10:03
1.劳动关系在厂方,只是派遣到超市工作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