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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去找小姐,现在小姐被抓,警察根据身份证查到我们开房记录,让我去认罪
半年前去找小姐,现在小姐被抓,警察根据身份证查到我们开房记录,让我去认罪 我否认可以吗,他们没有证据,最多就是那小姐指认我
2011-01-18 16:32 zxcvas……(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18 16:35
小姐的指认、开房都是证据。
2 吴明勇律师  2011-01-18 16:35
问题是有开房记录作证据
3 110网律师  2011-01-18 16:37
您好!最多就是罚款!建议您还是去认罪吧!
4 110网律师  2011-01-18 17:14
警察的意思就是让你去教罚款。
欢迎来电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1-01-18 17:59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单单依据笔录。
至于是否构成卖淫、嫖娼的,是否发生关系,
要有相关确实的证据,不能单凭小姐的口供。


第22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若超过6个月,公安机关不应处罚。

若不服处罚决定的,还可以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在证据充分时,建议你态度要好,争取从轻处罚。
6 110网律师  2011-01-19 16:45
否认要看证据怎么样,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否认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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