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子给对方两次款。共二十五万。业主因个人因素跑回台湾。无法後续买卖程序。我已住进那房子五年。业主 我买房子给对方两次款。共二十五万。业主因个人因素跑回台湾。无法後续买卖程序。我已住进那房子五年。业主至今不出面。我是经仲介买卖。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2015-03-16 09:44 oul5(广东-梅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5年03月15日 15时53分
合同效力如果没问题的话,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过户,还是可以操作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5-03-02 20:21
起诉要求卖方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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