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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而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怎么起诉
有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而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怎么起诉 律师:您好!
     我有事请教您。我跟我前夫协议离婚,我当初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提出愿意放弃男方出孩子的抚养费,但离婚后听说他在离婚之前有小三,我心里不痛快,就找到孩子父亲提出抚养费问题,在2009年他只承认每年给抚养费2000元,直到现在这两年让他给了3000元每年,可去年孩子生病问他要钱,目前医药费用去将近4000元,但是病情还没有好转,还要继续治疗,我让他先付2500元,他扣下了500元不给,本来抚养费就付得太少了,还要克扣,我现在想起诉他,让他从2009年离婚到现在所有的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付清,他是贵州省人,但在浙江宁波工作,我是四川省人,但结婚在福建莆田市,我要怎样才能成功的起诉对方并获得胜算?

     咨询人:小李
2015-03-02 13:33 yan119……(福建-莆田)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德力律师  电话:18100599261  2015-03-02 13:50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5-03-02 13:37
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能证明对方经常居住地是浙江宁波,也可以在宁波起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5-03-02 13:50
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4 刘翠律师  2015-03-02 13:51
孩子未成年的话,可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百分之20-30。
5 110网律师  2015-03-02 21:54
建议你起诉解决。
6 110网律师  2015-03-02 21:54
建议你到男方的户籍地即贵州省起诉,若是你有证据证实男方的经常居住地为宁波的话,你也可到宁波起诉。
7 110网律师  2015-03-03 14:28
向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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