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结婚后,其中一方在大陆借款,不能偿还,配偶需要偿还吗?借款资金的申请用途是用于公司经营 在香港结婚后,其中一方在大陆借款,不能偿还,配偶需要偿还吗?借款资金的申请用途是用于公司经营,但实际用途是,其中部分用于公司经营,一部分用于购买不动产。其配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5-03-02 12:32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3-02 20:02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
2 110网律师 2015-03-02 12:39
您好,一般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3 都燕果律师 2015-03-02 13:13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
4 尹朝阳律师 2015-03-02 15:17
按中国法律,应当共同清偿。
5 沈辉律师 2015-03-03 09:58
你好,如果能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方可以不还,如果不能证明,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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