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打人,但被害人未构成轻伤,打人者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邻居间因口角发生冲突,然后邻居家里冲出5-6个人破门而入,拉出我弟弟到门口,5-6人一起把我弟弟按倒在地,用脚踢打头部,后来,弟弟报警110但是出勤民警只带走我弟弟和邻居家一人做笔录,要求我弟弟去医院治病,第二天在去做法医鉴定。去医院治疗时医生说应该可以构成轻微伤。请问以上行为,我应该如何维权?5-6人殴打我弟弟可以让这些人被拘留吗?破门入室打人,这够得上犯罪吗?
2015-03-02 09:38 lionfo……(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5年03月02日 09时55分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