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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贷款担保的问题。
请教关于贷款担保的问题。 2006年11月给朋友担保贷款7万元,期限到期日是2007年11月, 担保方式是工资担保,到期后至2010年2月 期间银行只是电话催款, 2010年3月和2011年1月是快件催款 事情就是这样,期间朋友没有还款一分,也没有转贷。请问一下这种情况 我还有没有担保责任如果有的话 我的还款方式是工资还是其它资产?谢谢您。
2011-01-18 08:18 cNo1649(山东-济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1-18 08:29
答:你在快件催款单上签字后,中断的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你应当以工资承担还款义务。
2 110网律师  2011-01-18 09:01
时效已过,你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3 李建成律师  2011-01-18 09:49
您好,要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4 110网律师  2011-01-18 11:48
你好,如仅是在快件上签收诉讼时效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即使你在催款通知上签收,也要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要先向借款人主张。
5 110网律师  2011-01-18 12:41
你好,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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