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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打工受伤,拿不到工资
饭店打工受伤,拿不到工资 母亲在饭店打工,老板与客人发生争执,客人带人来饭店闹事,母亲在他们打架中手掌受伤严重住院治疗,医药费由饭店老板垫付的,母亲手伤未愈回家休养了,现在找老板索要干过的近一个月的工资,老板精以垫付了医药费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母亲的受伤属于工伤吧,她的医药费应由谁出,干过一个月的工资老板应该支付,之后因伤不能工作的一个月饭店是不是也应该支付工资呢?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拿到工资和医药费赔偿?谢谢
2011-01-18 01:50 fa534(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8 09:17
老板应支付工资,并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相当于误工费),支付医药费的老板的法定义务,不能抵充工资,建议持病历材料和劳动合同去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可得伤残赔偿、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2 乔春长律师  2011-01-18 10:17
可找老板或打架的人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1-01-19 13:48
应当属于工伤,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老板应当支付那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应当承担医药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足,并视劳动伤残鉴定结果要求支付伤残补足金、医疗补足金、就业补足金等费用。上述费用可以委托律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提前劳动仲裁,从而维护你母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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