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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退休职工死亡待遇问题
煤矿退休职工死亡待遇问题 男,城市户口,退休职工,因为是煤矿工人,当时按照地方政策达到55周岁就退休了,死亡后除了丧葬费和抚恤金外,还有补助费,其配偶目前已达到55周岁年龄,现在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按照规定可以领取每个月补助,可是办理单位以死亡者当时可以退休年龄没有达到目前规定退休年龄为由不给于其配偶办理补助费,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2015-02-28 15:43 vivien……(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02-28 15:44
你好,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
2 李建成律师  2015-02-28 15:47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3 孙新律师  2015-02-28 15:50
您好,不合理的。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2-28 15:59
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5 赵剑律师  2015-02-28 16:05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6 怀向阳律师  2015-02-28 17:14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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