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事故,急急急! 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一名建筑包工头,只包工不包料的那种,在施工过程中一名工人脚趾被砸伤,经法医鉴定后属于九级残废,当时我给他钱让他看病了,过了将近二十天的时间他又来工地干活,但是刚干两天病又出现,在医院检查其结果为二级残废,请问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谢谢
2011-01-17 16:58 JMp3886(山东-济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7 17:01
由你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2 谷友军律师 2011-01-17 17:07
若二级伤残仍是第一次砸伤所致,你要承担全部责任。若该工人不遵医嘱,在医疗期内擅自上班,那么他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1-18 11:51
问题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分析。要看你和发包方的法律关系及相应资质情况。
4 110网律师 2011-01-18 14:40
建议积极协商吧,如果受害人要求认定工伤,你和工程承建人的赔偿责任巨大,如果受害人选择人身损害,受害人需承担部分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1-01-1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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