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动迁房,夫妻不属于安置对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动迁及拿到的产权证,动迁房属于老公的爷爷的,产权证上只有他爷爷奶奶的名字,并且他们已经去世,我们夫妻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动迁安置房里其中一套房是我老公名字,那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种情况属于父母赠与的吗?
2015-02-27 14:50 165046……(上海-闵行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5-02-27 14:54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2 莫高经律师 2015-02-27 15:03
1、有你老公名字的,你老公的份额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2、其余爷爷奶奶的安置房属于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3 张向锋律师 2015-02-27 15:26
如是你公婆赠与你老公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4 李军律师 2015-02-27 16:44
不属于夫妻共有。属于父母对你老公的赠与。 我的补充: 2015-02-27 16:45
规定是这样,当然你可以去争取一下,看你老公是什么意见,也不排除通过非法律途径获得份额的可能。
5 韦云律师 2015-02-28 11:11
属于父母赠与;如果没明确是对你丈夫一个人的赠与,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张峥嵘律师 2015-02-28 15:20
应该属于产权人对你老公的赠与,如果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人名字,是他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