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长期病假有生活费吗?医保、社保怎么算 您好!我因身患癫痫,需向单位申请长期病假,公司领导表示,如请长期病假,将停发工资。因本人所患病有一些特殊性,不发病时如正堂人一般,但是发病时会有危险,且工作的地方在船上。想请问您,这种情况下,应跟怎样跟单位领导交涉,请长假期间,生活费,医保、社保应该怎么办?
2011-01-17 12:32 DUi4732(江西-九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11-01-19 12:43
可以要求单位更换工作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18 17:21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