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认定卖淫嫖娼2次以上 很多公安机关在处理卖淫嫖娼案时规定对卖淫嫖娼2次以上的成年人加重处罚,进行收容教育。请问公安机关如何认定一个人有过几次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说她前两次卖淫在6个月内没有被发现,后来卖淫的时候被公安抓获,并获悉她之前也在卖淫,那么会收容?还是仅仅拘留?
2015-02-25 17:21 yangch……(江苏-扬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2月25日 17时25分
这个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超过六个月没有发现,不予以处理,但是这个次数仍然是存在的,前两次没有处理,并不表明就不累计计算了。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2-2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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