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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某单位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里制止他人斗殴被打鼻梁骨折,右颌面粉碎性骨折,右肋骨骨折
在厦门某单位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里制止他人斗殴被打鼻梁骨折,右颌面粉碎性骨折,右肋骨骨折 出于同情对方的缘故接受和解,受害人接到的和解协议中如下条文是否合适,请专家不吝赐教


1、甲方向乙方当面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乙方所有一切费用二十八万
2、乙方永久放弃追究甲方的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3.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永不反悔,反悔的后果自负。
   赔偿费是律师测算的,至于协议二三两点从措辞上对于受害方是否太过分了,太不人道了。


   再谢赐教,冬安!
2011-01-16 21:24 xiechm……(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6 22:07
有待商榷。赔偿涉及是否公平的问题。

刑事部分,不是由个人决定的。
2 110网律师  2011-01-16 22:14
只要赔偿款到位就可以。
3 110网律师  2011-01-18 12:23
刑事部分是否追究是不能协议排除的。钱款到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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