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咨询 我是02年4月进的公司,公司与我共签订4次劳动合同分别是03年7月-04年7月、04年7月-06年7月07年7月-08年12月、09年元月-10年12月,其中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是03年7月开始的,失业和医疗从07年11月开始缴纳的,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下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答应按相关法律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最后公司答应给的只有3个月的10年月均工资和1500元养老保险补偿,失业保险除社保局拿到的以外只补偿3000元,武汉市的当年失业标准为673元,因为我觉得补偿过低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请问我还能争取到那些权益。谢谢。
2011-01-16 21:06 jian12……(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17日 10时00分
你可以按实际工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单位支付的失业保险金补偿过低。
2 110网律师 2011-01-16 22:02
补缴保险 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