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乡外县人到另一乡镇购买集体土地后为了达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目的将户口迁来该乡, 这种性质的人是否 律师您好,有一个乡政府,为了搞一个所谓“新农村建设”项目,没有征地批文,而是由私人老板把A生产队的一个岭“征”下来,然后开发成宅基地出卖,绝大部分是外乡甚至是外县人来购买,为了达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目的,该乡通过某些手段,将这些外乡外县人的户口统一迁到该乡,变成了B生产队、C生产队、D生产队、E生产队等的户口,申请书统一格式炮制,现在正在办理报批农村村民集体土地使用证手续。据了解,该“项目”已取得县级建设局的规划许可证和林业局相关证明,请问,这样把户口迁来就可以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否合法?
2015-02-25 10:01 yx1467……(广西)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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