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的程序 我与前夫于2008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第三项其它分割:男方在办理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伍万元整,房屋内家电及家具归男方,(如男方再婚,房产证继于女儿***名下)。离婚协议第五项: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持一份,法律效力同等。2014年,前夫在未告知女儿的情况下偷偷与她人结婚,没有履行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监督执行此协议吗?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2015-02-24 14:25 静心静语(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5-02-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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