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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纠纷
死亡赔偿金纠纷 本人承包镇政府的一个水电站,电站的水渠经过三个村庄。一天一个1岁多的小孩不知在何处跌落水渠,导致小孩溺水死亡,现因小孩的死亡赔偿金,政府不愿意承担赔偿,政府要电站的承包者负责全额的死亡赔偿金(9.5万元),政府这样有法律依据么?承包电站时签订的含有一项是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导致电站损失的?一项人畜伤亡都由承包者自负,这项免责合同有法律依据么?政府需要承担死亡赔偿吗?如果要,需要承担多少成责任?
2015-02-23 13:49 281947……(广东-清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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