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城市市区,在一九八几年的时候将自家平房院子的一部分地卖给了别人 我家住在城市市区,在一九八几年的时候将自家平房院子的一部分地卖给了别人,并钱了合同以及有公证处的公证,但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土地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您
2015-02-22 16:56 ask201……(内蒙古-赤峰)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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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士改的时候分我家了,但是别人说是老地,还能是他的还是我的吗?谢谢请快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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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欠别人一万多钱,可是贷款不止这点,实在还不了,别人一家人住在我家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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