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人被判为连带担保 我爸爸给别人担保,2013年7月9号起,在这一年内债务人王某,张某夫妇若无力偿还借款,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归还本金利息。期间王某因为害怕而躲债,被抓了回来,但他的妻子却一直在城中生活着,现在王某张某夫妇承认借款并且愿意付清借款,且在借款期间用了自己修的房产做为抵押给了债权人,但因为负债很多,房产被冻结。债权人于2014年9月7号起诉了我爸爸,要求我爸爸偿还借款,在民事起诉状中债权人可能是听了律师的建议改变了担保的性质,将无力偿还省去,改成了到期未偿还,致使法院判的连带担保,因为我爸爸不懂法律,只能别人说什么做什么,现在已经到了执行局了,是否可以上诉,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并为起诉债务人,而是直接起诉了我爸爸
2015-02-17 13:07 hu8227……(四川-巴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2-17 22:23
您好,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担保,债权人有权只起诉担保人。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2-17 13:12
担保责任一般是连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