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18岁未婚生育了一个男孩,后来跟男朋友分手,孩子一直跟着我,户口也办了下来。08年我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没孩子,09年我又生了一个孩子,当地也给我二胎准生证。给准生证之前,给大儿子缴纳了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但是没有给我下达通知单,现在我想把他们的户口从当地迁到我现在的所在地跟老公和户,但是要抚养费的通知单,当地人说当时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太少,现在说要跟着程序走,请问,还要继续罚款吗,要罚多少钱?
2011-01-15 01:10 xuexue……(新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孟子君律师 2011-01-17 13:29
你好,已经回复过,社会抚养费用为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