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 但公司说不再干3天不退押金 怎办 经熟人介绍 我到一家百货商场做某品牌鞋的导购 结果该商场收取押金200元 该鞋品牌也收200元 实习2天后 觉得和熟人说的情况不符 不打算干了 辞职 结果 该品牌说已经办理该品牌入职手续了 不再干3天 不退押金 怎办啊
2011-01-14 12:15 missgr……(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1月14日 12时26分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孙新律师 2011-01-14 12:2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