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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户口所在地已开始动迁,但真正签订动迁协议在婚后,这算个人财产吗?
婚前户口所在地已开始动迁,但真正签订动迁协议在婚后,这算个人财产吗? 户口所在地早在动迁前几年户口就冻结了,在恋爱期间女方父母所住区域开始动迁,但女方家由于各种原因签订动迁协议时女方已婚已孕(安置对象为女方和儿子两个人),后分配到一套动迁房,但要贴现金50万元,产证写女方一个人名字,原约定房款由男方一个还,市内装修由女方承担,现这套房还算女方个人财产吗?还款如何分配?
2015-02-13 14:13 0928ni……(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2-13 14:16
仍然是个人财产
2 李建成律师  2015-02-13 14:18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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