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进行赔偿的第一人?走法律程序时应该告开谁? 2014年5月份,宋xx打工时,晚上回家坐老板聘请的另外一个打工者徐xx的车,结果半路上出现事故,其徐xx连人再座位压断了宋xx的腿,致使其骨折。当时老板给医院交了1万元进行治疗。由于2015年5月份需要进行二次治疗却无人进行赔偿。走了法律程序当时律师说告老板,法院也进行了开庭。结果前段时间法院说是应该告徐xx不能告老板这属于交通事故。我想咨询应该告谁?谁应该进行经济赔偿?
2015-02-12 14:29 梦里花落知多……(陕西-延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2-12 14:49
你好,直接老板和徐。。。
2 康治斌律师 2015-02-12 15:14
可以将老板和徐xx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老板和徐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2-12 16:25
基于交通事故的话,告开车者,基于工伤的话,依据事故认定书,申请工伤认定,老板赔钱。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2-12 17:12
属于工伤,也属于工伤事故,前者可以搞老板,后者可以告工友。如需法律服务,请致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