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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毁坏
名誉毁坏 怀疑别人骑的车子是自己的,但是有担心直接询问会产生争执,于是打了110,想通过警察来证实和调查实情,结果证明我们的怀疑不能成立,于是向对方当面道歉。可是昨天对方竟然跑到我们单位找领导要求我们在城区张贴告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不知谁是谁非,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他们的要求!
2009-04-22 15:52 wygz24(陕西-汉中)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4-22 16:21
无理要求
2 110网律师  2009-04-22 16:22
他的要求是无理的,你可以不理,如果对方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维权。
3 孙新律师  2009-04-22 17:23
不合法。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4-24 15:56
他的要求是无理的,你可以不理,如果对方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维权。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4-24 16:15
让他起诉,他赢不了的。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4-24 22:54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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