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致死,死者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 您好!有个朋友昨天晚上开车,行驶在石岩松柏公路上和久围路口的十字路口,绿灯亮过之后他就开车直行,车速是40到60公里之间每小时,时间是晚上的11点,我已经穿过了十字路口有个女人骑自行车冲过去就撞上了,当时是在昨上11点,周围车辆不多,没有路灯,能见度也不多,他看到后踩刹车但已经晚了撞上了,飞出他的车3米远,他第一反应是打120,然后报了交警电话,让他们来。之后他去看了伤者,试图看看情况,但几分钟后没什么呼吸了,约5分钟后120来了,在现场抢救了一会,人还是死了,之后他被带到交警大队,请问这样的案件法院会怎么处理!
2011-01-13 15:00 渝叶子(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陆沛林律师 电话:15302928530 2011年01月13日 15时06分
如果是主要责任,就涉及交通肇事s罪;如果没有超速,没有冲红灯,那就没多少责任。但是法律规定机动车于行人相撞至少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不过最终可转嫁保险公司承担。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2 罗远水律师 2011-01-13 15:04
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如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则不仅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