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 09年1月1日,朋友借钱5万元,利息按5000元,但是,借条写的是5.5万元,时间约定2010年1月1日还清,如果不还,愿受法律责任,到期我去要钱,朋友说生意赔了,没钱。期间我多次要钱,朋友说2011年1月还清,现在时间又到了,他说先还5000元,以后每年还5000元,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他,到最后,扣除一切诉讼费用,我能剩下多少钱,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2011-01-13 14:54 huopot……(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13日 14时42分
让他写个还款计划给你,或者你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起诉,否则你就丧失胜诉权了。
2 贾金勇律师 2011-01-13 14:39
可以直接起诉,诉讼费50元。
3 110网律师 2011-01-13 16:51
可以啊!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