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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安置,政府延期交付,未验收交付,未办理房产证,如何要求赔偿。
房屋征收安置,政府延期交付,未验收交付,未办理房产证,如何要求赔偿。 区政府征收房屋,我于开发局签订安置协议。对方延期3个月交钥匙。后来到质监站查明,交钥匙时房屋未验收,过了一年才单体验收,至今未综合验收,所以也不能办理房产证。
我以开发局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两级法院均不立不裁不给收据。
中院口头答复不属立案范围,却不出裁定。
如何是好呢?
2015-02-10 20:28 不是钉子户(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武传清律师  2015-02-1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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