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查封房产被拍卖清偿顺序的疑问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请问以上法条中的承受是什么意思?
同一套房产,银行具有抵押权,我和另外一个人都查封了,但都是普通债权,我和另外一个人同时申请拍卖房产,得到的拍卖款除了先还银行之外,剩下的钱应该怎么分呢,请问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请问以上法条中的承受是什么意思?
同一套房产,银行具有抵押权,我和另外一个人都查封了,但都是普通债权,我和另外一个人同时申请拍卖房产,得到的拍卖款除了先还银行之外,剩下的钱应该怎么分呢,请问
2015-02-09 13:11 187040……(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2-09 13:20
按申请查封的先后顺序分割。
2 隋新律师 2015-02-09 13:49
你好,按申请查封的先后顺序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