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法官、律师都认为争议很大的职务行为的认定 甲借用A公司资质参与某工程投标并中标,随后A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乙与业主方签订了施工合同,针对该工程乙又以自然人身份和甲签订了合伙施工协议,最终乙和甲合伙以A公司名义共同完成了该项工程,现工程款业主方全部打入A公司账户,但乙拖着不与甲办理合伙清算手续,甲无法收回投资款及得到应分配利润,于是甲将乙和A公司以合伙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和A公司共同向其支付投资款及应分配利润。本案中,能否认定乙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能否判定A公司直接将投资款及应分配利润支付给甲?
2015-02-09 00:08 lpjhyd……(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5-02-09 00:19
答,本案存在的是挂靠法律关系,施工法律关系。不是合伙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