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第二次起诉离婚 离婚案主审法官大多在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就给判离了,因为符合婚姻法规定。如果不判离,大多是因为该法官对法律理解能力、执法作风、法官人品等负面问题造成的,而且该种法官大多绩效考核较差、排位靠后。请问高水平律师是否认可这些观点?
2015-02-08 20:26 pjlhwx……(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剑律师 电话:13810092306 2015年02月09日 09时04分
您好,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分歧较大导致无法协议离婚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判决生效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了。
2 李建成律师 2015-02-08 20:28
需要具体的看感情是否破裂的
3 110网律师 2015-02-08 20:46
你好:要判离婚的
4 徐卫东律师 2015-02-08 21:03
你好,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5 赵江涛律师 2015-02-08 22:06
不一定
6 孙新律师 2015-02-09 10:25
您好,并不是这样的,能否离婚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等因素的
7 孙新律师 2015-02-09 11:31
是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判断的。
8 王艳玲律师 2015-02-09 11:32
要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