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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院长提出再审期限6个月,是指?
民事案件院长提出再审期限6个月,是指?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是指再审开庭时间应在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内;还是指院长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的时间是在6个月内,再审开庭时间可以在6个月之外?
2015-02-08 19:44 在水一方73……(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5-02-08 21:04
该期限是指提出再审申请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2 李建成律师  2015-02-08 23:14
提出再审的申请 应该在判决发生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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