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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份我给人担保借款50万,借款人写借据注明一个月还款
2013年11月份我给人担保借款50万,借款人写借据注明一个月还款 2013年11月份我给人担保借款50万,借款人写借据注明一个月还款,借款人签字后我签的担保人,后因借款人融资诈骗被逮捕,出借人因找不到借款人转而找社会人员来我这逼债,说五天内把担保的欠款十五万还清否则后果自负,另外借款时口头说的月息五分,现在应该已还三十五万,我问一下:当时借据注明借款期一个月至今一年多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谢谢
2015-02-08 14:40 ask201……(河北-邯郸)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2-08 14:57
你好,需要承担逾期利息,不会有刑事责任的。详询可来电咨询,王律师
2 李建成律师  2015-02-08 19:34
你好,需要根据合约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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