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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2004年全额缴款购买单位房改房一套,有当时单位的收据,因为刚参加工作,房款由我父亲提供。2004年当年借调上级单位工作,原单位一直未给我办理房产证。2006年结婚,2009年单位统一集体办理房产证,结果房产证上未经我同意共有人栏写有我妻子的名字,我咨询房管局,解释说现在办房改房的房产证都这样。现在离婚,该房产是否属于我个人婚前财产?如果不是,为什么?事实是我个人婚前购买,我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如果女方提出分配要求,我父亲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2011-01-12 15:08 xlenov……(山东-潍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2 15:21
你好,你所述的房产是你的个人所有,你可以提供房产买卖合同,购房时的缴费清单。你父亲没有权力主张,因你父亲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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