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租赁合同中的“漏洞”引起的纠纷
租赁合同中的“漏洞”引起的纠纷 我们租了一家商场里德一间店铺,合同租赁期是2010年12月31日,但由于商场问题没能在12月31日开业,一直延期到现在还没有确切的开业时间。合同的违约责任一条写了“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该商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是商场回复给我们“说合同上的日期是租赁期,不是违约责任中说的交付期,所以拒绝支付违约金”但他延期开业已经给业主们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请问,作为我们业主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11-01-12 11:49 anjuan……(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12 11:24
既然合同中已经约定“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该商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条款,在甲方已经违约的情况下,你可以同甲方协商违约金的支付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2 110网律师  2011-01-12 11:29
    你好,如果所说对方已经违约,可以请求赠偿
3 孙新律师  2011-01-12 15:34
因为合同已经约定了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如果不支付可以起诉对方。
4 孙新律师  2011-01-13 09:25
可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可来电详谈。
5 110网律师  2011-01-14 16:01
你好,像你这种情况挺多的,这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但是通过合同的解释规则,是可以判定对方违约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