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的特列 我的朋友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女方父母同意把女儿嫁给我兄弟,但是要求婚前财产公证,公证内容是要求把我兄弟自己互相的房子公证到兄弟和女儿的名下(房子是男方父母给儿子全款买的,女方一分没出),这样公证的话,属于共同财产了吗?假设公证,如果取消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2011-01-12 10:50 baiqia……(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2 10:51
婚前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2 刘锐律师 2011-01-12 10:52
如果公证就是女方的财产,没有相反的证据,这个公证很难撤销。
3 孙新律师 2011-01-12 10:52
如果签订这样的协议,并公证,一旦离婚,女方就可以分一半房产。
4 李同红律师 2011-01-12 11:14
你好,公正的话就属于女方个人的。很难取消
5 李建成律师 2011-01-12 14:59
是
很难撤销
很难撤销
6 2011-01-12 16:50
如果做公证了,以后房产也有女方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