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我的工伤应该得到那些赔偿?赔偿的条款细则金额是多少?怎样打这场官司?
我的工伤应该得到那些赔偿?赔偿的条款细则金额是多少?怎样打这场官司? 2012年6月我在工作时砸伤,(1)右股骨干开放性粉碎骨折,(2)右外踝骨折(3)右股动脉挫伤。手术切开复位锁定钢板内固定术(植骨)。2014年12月鉴定6级工伤。         
   2012年6月—2013年12月期间,13年4月厂长在我腿内钢板没有取出的情况下逼我上班,否则就不发工资,8月工作中又摔伤头部住院,造成二次工伤,出院后9月上班,10月车间主任要求我按领导要求干活,我干不了,后发生口角,主任动手打我。
   2014年6月我住院取出体内钢板。
   目前,我在家中调养,12年原工资3300元,现工资2100元,13年7月单位涨工资660元,没给我涨,合理吗?
   请您给我帮助,怎样打这场官司,谢谢。
2015-02-06 14:58 604682……(甘肃-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5-02-06 21:35
不合理。
2 孙新律师  2015-02-06 15:09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2-06 15:24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你。
4 钟晶律师  2015-02-06 19:07
你好,这属于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算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