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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权属是公寓的住房,房主和中介都未告知为商业用电,该行为是否算是欺瞒行为?
租住权属是公寓的住房,房主和中介都未告知为商业用电,该行为是否算是欺瞒行为? 2014年11月,经中介公司介绍租住一套住房,房屋权属写的是公寓,当时房主和中介都未告知该房屋是商业用电。而且在中介介绍采暖时说的是地热,实际入住供暖方式为中央空调,而且中央空调也走自家电。这些行为是否算是欺瞒行为?这些信息在签署的合同中都没有写明,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正常的公寓不都应该是民用电价么,这种特殊情况中介和房主是不是有义务告知租客?现在中介公司和房主都推说该由对方告知,不是自己的义务,我该怎么办?
2015-02-05 15:26 xuelan……(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5-02-07 16:11
可诉讼解决
2 隋新律师  2015-02-05 15:52
你好,可诉讼解决,要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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