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我与他办理了结婚手续,但还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在结婚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我们分开了。之前他给我的礼金让我买衣服及首饰,已经买了,钱花了,现在分开了,衣服按 我的喜好买的,我留下,用了多少钱我都还给他家。不过首饰我平时不用,我想退还给他家,我不要,但是他家也不同意要。我的问题是,首饰,我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硬性判决的话,会怎样判呢?是会判给我女方还是判给男方,或者双方平分?
2011-01-11 11:54 飘霜(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1 11:56
如不返还彩礼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的,要返还彩礼。
2 罗远水律师 2011-01-11 11:59
办理了结合登记手续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首饰属于彩礼,应返还。
3 李同红律师 2011-01-11 12:32
你好,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衣服、首饰属于个人用品,一般判给女方个人。
衣服、首饰属于个人用品,一般判给女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