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户口问题, 我妈妈是再婚,嫁到了龙门新村,来的时候带着我姐姐,也把她们两个的户口都迁到了龙门,成为龙门村人口,享受每个月领取生活品的权利,(米,面,油之类的)前段时间妈妈与继父感情不合,离婚了,但是户口还在龙门新村,但是村里不给发福利了,我妈妈找了村委会还是不给发,村里的这种做法对吗?如果打官司讨回权利,能胜吗?跪谢,在线等。
2011-01-11 07:20 hbn7789(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1-11 09:03
答:村委会的做法不正确,不能够因为离婚而剥夺享有的权利。
2 110网律师 2011-01-11 11:50
可以聘请律师。
3 王金龙律师 2011-01-11 13:35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还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龙岗:王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1-01-11 19:51
村委应当发放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