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承担全权责任? 律师您好,我是一位新疆哈密人。哈密夏天的温度很高,大部分在40度以上,加之我家所住的小区原开发商配备的水管质量很差,很多住户家都发生过水管夏天因高温而爆裂的现象。房屋是2003年购买的。2010年6月,我家的自来水表与水管的接头处爆裂后,因周末无人在家,流水量较大,不仅自己家被淹泡破损了很多家具,而且楼下五楼及四楼也因无人在家,水顺着房间的水管暖气管等流下后,造成五楼及四楼的人家部分墙体及家具被浸泡损坏。于是四楼五楼的人要求我家对其损失全权赔偿!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对四楼五楼两户人家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1-01-10 22:24 张潇镭(新疆-哈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志成律师 电话:13209025566 2011年01月11日 00时44分
如鉴定质量存在问题,可追加开发商为被告!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10 23:16
你是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11 13:29
已经超过保修期了,应该由你们自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