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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家有一男孩,6岁,弟弟和女朋友分手了,他们没领结婚证,小孩上了弟弟家的户口
弟弟家有一男孩,6岁,弟弟和女朋友分手了,他们没领结婚证,小孩上了弟弟家的户口 弟弟家有一男孩,6岁,弟弟和女朋友分手了,他们没领结婚证,小孩上了弟弟家的户口,户口本就弟弟和小孩的名字,现在弟弟想把孩子过继给哥哥,哥哥家有一女儿也差不多6岁,这样的情况可以过继吗?
2015-02-02 23:27 ask201……(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02-02 23:29
咨询民政局
2 赵江涛律师  2015-02-02 23:34
咨询民政局
3 李同红律师  2015-02-03 02:52
不可以的。
4 谷友军律师  2015-02-03 06:24
咨询民政局
5 孙新律师  2015-02-03 08:18
咨询下民政局
6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2-03 08:20
咨询民政局
7 赵剑律师  2015-02-03 09:14
您好,咨询民政局
8 孙新律师  2015-02-03 09:52
您好,到民政局办理吧
9 李建成律师  2015-02-03 10:46
到 当地民政局 咨询 办理。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10 孙新律师  2015-02-03 11:27
您好,收养法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您所述,弟弟的孩子是可以过继给哥哥的,具体手续建议您咨询民政部门。
11 孙新律师  2015-02-03 11:38
你好!要看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具体详询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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