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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43岁,零时给工地干活,受伤致小腿三处粉碎性骨折
本人女43岁,零时给工地干活,受伤致小腿三处粉碎性骨折 本人女,44岁,工头开车到镇上去接的我,在工地上零时给工头转运水泥,水泥垛上的水泥滑下来砸伤小腿,三处粉碎性骨折,工头却说你们只是零时的没有签合同,你们自己的责任,明明知道有危险还去干。请问:没有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吗?我有责任吗?女的在工地上可以干这么重的活吗?算工伤吗?
2015-02-01 23:04 zhangc……(陕西-安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5年02月01日 23时26分
没有签合同也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地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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