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006年年底左右,我们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招聘会。在面试一家国企公司时,这家国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我们口头承诺入职后属于编制内员工(上行业保险,所享受的待遇与公司现有员工一样)。于是我们便开始由见习到实习。当将要签署劳动合同前,公司却说我们这批员工所上的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虽然是上的社会保险但仍属于编制内人员,所享受的待遇与行业保险人员无任何差异。于是2007年7月我们便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7我们又公司签署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底公司换了新董事长,不知是否由于换了董事长的原因,公司现在在发放奖金方面出现了社保与行保的区别,社保人员拿到得年终奖与一次性加薪还不到行保人员的一半。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公司现在共400人左右,将近100人均属于此现象)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公司现在共400人左右,将近100人均属于此现象)
2009-04-21 09:44 kktt(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4月22日 08时42分
应当同工同酬.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09-04-21 10:00
情况较为复杂,带上相关资料面询律师。
3 刘永斌律师 2009-04-21 11:06
应当同工同酬。
4 赵江涛律师 2009-04-21 22:46
同工同酬
5 孙新律师 2009-04-22 06:22
根据合同约定具体确定。
6 祝永根律师 2009-04-22 18:45
你好!
单位做法不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单位做法不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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