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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问题
遗嘱房产问题 是这样的:
爷爷在04年写了一份遗嘱,写明因为爸爸妈妈照顾爷爷,所以一处房子给了爸爸。有两个证明人在遗嘱上签字,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

但是房子还不是私产,单位分的那种,然后爸爸交了钱用爷爷的名字,变成了私产。
然后08年的时候,爷爷和爸爸又找来房产局的人,来到家里证明是我爷爷同意的(爷爷行动不便),把房产证变成了我爸爸的名字,彻底将房子给了我爸爸。

现在,我的大伯和二伯,将我爸爸起诉,理由是遗嘱是我爸爸伪造的,房产证是我爸爸私自改的。
(我爷爷现在健在,但是88岁已经神智不清醒了,瘫痪在床,不能作证,更不能让爷爷出庭,爸爸不同意,心疼)

请问这个问题去法庭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2011-01-10 11:45 梦醒时分_()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1-01-10 11:48
申请两个见证人到法庭作证。
2 朱君秀律师  2011-01-10 11:50
答:1、变更登记时,你爷爷同意即可;2、可以要求证人出庭;3、遗嘱是否公证,完全自愿,符合立遗嘱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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