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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勞工(持藍咭)在工地上班遭僱主解僱有什麼法例保障和賠償?若工程完畢提早通知那有否賠償或遣散費等?
外地勞工(持藍咭)在工地上班遭僱主解僱有什麼法例保障和賠償?若工程完畢提早通知那有否賠償或遣散費等? 本人由香港來澳門工作 1/10/2014 正式簽署受僱日期,但簽僱員合約中本人忘記有否定下期限?或是簽了半年?本人月薪港弊四萬另有兩仟租房屋津貼、每月扣除税項經銀行出薪金。本人今天氣31/1/2015 收到僱主口頭通知本人因近完工,本人可工作止於28/2/2015 便完滿返香港。現問上述情況僱主應否再有賠償金額一或遣散費等給本人。若合約列明限期半年或一年、但現僱主提前終止、導致我租房屋中按金有損失、本人有否賠償和保障?謝解答。
2015-01-31 18:55 Kenwon……(澳门-澳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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