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法院严重拖延处理,这种情况符合规定吗?我能否申请更换律师 我被人将右手拇指打伤致10级伤残,向当地法院提告后,案情毫无进展,首先是告知我被告要求重新鉴定。光这通知用时三个月,后续又让我提供病例片子,然而提供后对方要求质证,当我面说7天时间,然而又是数月过去,法官只说等通知。提高至今近半年,案子始终未进入审理程序。向这种情况符合规定吗?如果不符我可以申请更换法官吗?
2015-01-30 11:24 331554……(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01-30 11:40
法官存在民事诉讼法经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1-30 11:41
对催催主办法官吧,如果是重新鉴定,要中院摇号确定,时间确实会长一些
3 康治斌律师 2015-01-30 14:34
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鉴定时间不在审限以内。除非具有回避的情形,否则你不能申请更换法官。超过审限的,你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或向检察院申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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