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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买方在2年未要求协助过户为由拒绝为买方过户
卖方以买方在2年未要求协助过户为由拒绝为买方过户 我在2006年购买的一处二手商住两用房产,房屋买卖协议也签了,房款当时也已经根据协议上的金额一次性付清。当时由于手头不宽裕,就没有马上要求卖方协助过户。2010年当我找到卖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却以我没有在两年之内要求他办理过户手续而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并称如果不给一定的“好处费”就拒绝为我方过户。

请问卖方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卖方,要求卖方履行房屋过户的义务?

补充:签订的 买卖协议上没有约定过户的具体时间,只约定了过户所需的费用由我方全部承担。
2011-01-09 14:06 financ……(四川-眉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09日 21时33分
1、你已经履行全部购买义务,他必须过户给你;
2、建议尽快起诉解决,让法院直接判决产权归你,你直接拿判决书单方去过户;
2 刘法律师  2011-01-09 21:35
您好,办理产权过户是不存在时效抗辩的,你应当要求对方立即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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