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车被我们的员工私自开车回家造成交通事故追尾,事故认定书上公司车辆为全部责任,被撞车主法院告 我们公司的车被我们的员工私自开车回家造成交通事故追尾,事故认定书上公司车辆为全部责任,被撞车主法院告,第一被告人驾驶员,第二被告人是我们公司,第三被告人保险公司,他告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超出部分由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各位律师我们为第二被告,是否可以由第一被告承担所有责任?
2015-01-29 09:30 何鑫1234……(云南-红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1-29 09:33
这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