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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社保金的咨询
有关公司社保金的咨询 去年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一份4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是从2008年8月11号到2009年2月10日的,但是在6个月的最后一天(2月9号)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我在查询社保后发现,该公司只帮我缴纳了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的社保,一共5个月,少了1个月的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
2,当时和公司签订的工资一共为5500元,但是公司合同上工资为2000元,另外3500作为岗位补贴的形式发放,所以公司给我缴纳社保的基数就是2000,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5500的实际金额为基数给我补缴差额。
3,在我离职的时候发觉公司在6个月中并为帮我缴纳公积金,但是根据之前所发的工资明细,公司也和我说明,在发给我的工资里没有扣除公积金个人部分的金额,在离职的时候公司以现金方式补给我每个月140,共计840元的补偿,公司这样的做法时候合理
非常感谢!
2009-04-20 13:41 touchj……(上海-长宁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09年04月21日 14时46分
1、可以要求补缴;
2、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情况才能确定;
3、公积金不属于受理范围;
4、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必须有合法依据,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
建议联系专业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4-20 14:58
1、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2、不合理。
3、可以。
3 李华平律师  2009-04-20 15:42
初步判断,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在试用期内也必须具有法定情形才能解除,否则为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二倍经济补偿;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工资为5500,公司应当以此为基数予以缴纳;公积金仲裁不处理,但如果数额正确的话,公司的做法也不算违法。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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